南都訊 記者吳筍林 實習生麥一聰 2013年2月13日13時許,榨汁小販王某在花城廣場上遭遇城管,騎上三輪車掉頭就跑。城管駕電動車追趕,快靠近時,小販的三輪車躲避不及,側翻撞樹,斷掉一根肋骨。
  小販稱,他受傷時請求城管打120,誰知對方看了一眼,“笑了笑,就離開”。事後,小販王某將天河區城管局告上法庭,認為其執法行為違法。法院一審判城管賠誤工費和醫療費2.7萬餘元。昨日,該案在廣州中院二審開庭。
  小販被追受傷
  據小販王某起訴稱,當天下午,他騎三輪車在花城廣場博物館附近賣甘蔗汁,發現城管後,騎車迴避。在騎了幾百米後,他被追上,城管隊員把車突然橫在他的三輪車前面,王某稱,自己躲避不及,導致三輪車撞樹後側翻。王某本人則被三輪車和大樹夾住,大喊救命。
  王某稱,一名城管下車看了看,不顧他要求打120的請求,“笑了笑後,上車離開”。此時,王某已痛得昏迷過去,附近的朋友發現後,才撥打了120。當天17時許,城管執法人員回到現場,將王某的榨汁機、橙子、甘蔗、不鏽鋼大框扣留。
  起訴城管違法
  小販王某入院後,診斷為身體多處挫傷,左側第4根肋骨骨折。王某出院次日,即找到天河區城管協商賠償,城管部門讓他通過法律途徑解決。
  其後,天河城管向王某返還了榨汁機,但不鏽鋼大框等物品卻沒有返還,並解釋不鏽鋼大框已交到冼村市容環境衛生站銷毀。
  王某後向天河法院起訴,認為城管執法人員駕車追趕,暴力執法導致其受傷,並且不及時救助,違法扣留其物品,請求法院判城管賠償損失3.9萬餘元。
  一審城管敗訴
  該案在天河法院一審時,城管方面提交了現場監控錄像,稱王某不慎受傷與城管的執法行為之間沒有直接因果關係。
  王某駕駛的是安全性差、非法改裝的人力三輪車。天河城管認為,車況不佳、違章裝載和操作失誤三個原因共同導致王某撞樹的結果,整個事件是一起交通事故。
  但天河區法院一審認為,城管將電動車靠向三輪車,導致王某出於避險的本能駕駛三輪車撞樹。
  城管在執法過程中,不應做出危害行政相對人人身財產安全的行為。城管隊員故意將電動車靠向快速行駛的三輪車,具有一定的危險性和侵犯性,因此對事故負有責任,非必要地危害了王某的人身財產安全,具有違法性。
  另外,法院還認定城管部門扣押物品超期,行為違法。故判令城管局天河分局賠償王某誤工費和醫療費共計2.7萬餘元。
  二審
  法官現場目擊主動申請迴避
  城管不服,提出上訴。昨日案件在廣州中院二審開庭。負責審理此案的廣州中院行政庭汪法官在看過現場監控視頻後,突然表示,事發時她曾在現場目擊整個過程,遂主動提出迴避申請。經院長決定,該案二審合議庭3名法官被准許迴避,換人審理。
  庭後記者聯繫上汪法官,她表示,事發當天她在花城廣場帶娃,目擊了此案的發生過程。二審閱卷時,她並未註意到,直到開庭時,看到監控視頻才確認是同一件事。汪法官稱,按照行政訴訟法規定,與案件存在利害關係或其它關係的,審理人員應當迴避。
  “我擔心自己看到事發過程,難免有先入為主的判斷,為了案件公平審理,還是迴避為好。”汪法官稱,她現在也不方便就事發時的目擊情況對媒體進行講述,以免影響案件審理。  (原標題:小販撞樹骨折 追車城管違法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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